销售合同

时间:2025-07-13 10:52:30
【推荐】销售合同模板集合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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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销售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销售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供货商):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乙方(超市公司):

单位全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商品在乙方销售,乙方向甲方收取有关费用达成如下协议。

一、费用项目

1、新品进场费:

甲方为在乙方销售商品包括为扩大市场份额要求乙方提供条件,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下列固定金额的费用:

⑴进场费 元。

⑵新增商品进场费(含首个) 元/只。

⑶新增门店进场费 元。

2、特殊上架费:

甲方为取得乙方旺销位置的优先权,甲方同意向乙方以购货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两者必居其一)的方式,支付有关费用:

⑴堆台位置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⑵立柱位置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⑶促销区域位置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⑷其他旺销位置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3、促销广告费

当甲方商品销售业绩较同比有双方认可的显著增长,并且该增长与乙方实施的商品、广告推介和促销活动直接关连,甲方同意向乙方以购货金额的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两者必居其一)的方式,支付有关费用:

⑴促销广告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⑵灯箱类广告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⑶其他形式推介费 购货金额的 %;(或 元)。

4、返佣(利)

乙方实现或超额完成双方设定的销售目标,或虽然未实现销售目标,但取得双方认可的良好销售业绩,甲方同意向乙方以月度或年度(两者必居其一)实现的销售返佣(利):

⑴按销售业绩 以购货金额的 %返佣(利)。

⑵实现销售目标 以购货金额的 %返佣(利)。

⑶超额完成销售目标 以购货金额的 %返佣(利)。

5、商品质量检验费

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甲方进场销售的商品进行质量检验,定期或不定期对甲方的商品进行质量检验和接受政府专门机构的质量检验,由此产生的检验费用和检验的商品补损由甲方承担。

乙方提供政府专门检验机构合法收费凭证,并以凭证金额向甲方结算。

二、商品退场

乙方对甲方进场销售商品的清场,必须符合事先公开的商品退场的条件且提供退场依据,原乙方向甲方收取该商品的进场费不予退回;不属商品退场的条件或提供退场依据不足,原乙方向甲方收取的该商品进场费予以退回甲方,造成甲方商品损耗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商品退场的条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货款结算方式与期限

甲方以下列两种方式之一:⑴现金;⑵银行转帐方式,开户行 帐号 结算货款。结算货款时,乙方应事先向甲方提供项目费用明细账单,乙方不能提供收费明细账单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拒付。

对不同商品的结算期限应区别对待,蔬菜、日用品和部分生鲜食品的货款结算期不得超过15天,一般商品不超过60天,少数商品最多不超过90天,在货款结算中,如需扣抵商品损耗,应事先协商确定,且告知对方。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结算货款,并为甲方提供方便。

四、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应与“相关商品合同”(商品合同编号: )有效期相对应。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月)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双方:

甲方: 授权代表姓名: 盖章

乙方: 授权代表姓名: 盖章

销售合同 篇2

甲方(买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卖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合约期内向乙方采购产品,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守。

第一条产品的采购

1、甲方不定期地向乙方采购产品,预计总金额万元(大写:万元)。

2、甲方向乙方采购产品的品种、数量、价格以甲乙双方盖章确认的订单或单次采购合同为准。

第二条产品的质量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产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乙方在每次向甲方供应产品时,双方可在订单或单次采购合同上对该产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乙方在向甲方供应产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

1、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采购的产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订单或单次采购合同为准,订单或单次采购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运输及验收

1、供货时间与交货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或单次采购合同规定;

2、若甲方更改订单或单次采购合同,甲方应提前三日内告知,乙方在收到甲方的更改通知后未答复,视为乙方不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3、运输方式(以下方式可供选择):

□甲方自提,运输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乙方安排产品供应商直接发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乙方安排运输至甲方

3。1若本合同运输方式为非自提,乙方须保证在收到甲方订单或单次采购合同后,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时段,在规定期限内将产品送抵甲方指定地点,该指定地点若为甲方指定仓库,则乙方在送货到目的地后,应取得甲方的签收回执;若乙方应甲方要求直接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客户,乙方在送货到目的地后,应取得客户的收货确认单。

3。2在运输途中,甲方擅自变更收货地址,乙方同意变更,但由此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3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自行负责卸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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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预付款:在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同时提供甲方同等金额的资金往来发票。

3.2 交货款:在合同设备交货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3.3 验收款:在合同设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价_________%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四条 合同设备的交货

4.1 所有合同设备应在合同正式生效后_________周内,(此周应为最晚交货设备的周期),由乙方负责运至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_________机场。货物的导有权及风险在卖方将货物交至承运人后转移至买方。

4.2 乙方应于交货日14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通知内容包括合同号、合同设备的名称、数量、估计总重量与总体积,以及预计交货日期。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向乙方确认交货地点与交货日期。

第五条 合同设备的检验

5.1 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设备运至交货地点后_________日内在进行。双方应指派代表参加检验。

5.2 设备开箱检验合格后,双方签署验货合格证书。

5.3 如双方认可的合同设备的小缺陷,并不影响设备性能,双方仍然签署验货合格证书,但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修复缺陷。

5.4 如果在联合开箱检验中发现货物有任何缺陷,缺陷或与合同规定不符,双方代表将签署一份详细报告,该报告将作为甲方要求乙方进行更换,修理或补充发货的有效证据。如果确认为乙方责任,乙方应自费取得补充或替换设备。如果确认为甲方责任,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尽快向甲方补充或替换设备。

第六条 保证与赔偿

6.1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是全新并未使用过的。

6.2 乙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免费保修期与原厂商提供的保修相同,详见附件。

6.3 保修期内,乙方在收到甲方运于至指定地点(费用由买方负担)的有缺陷设备后,应尽快将更换设备自费运至甲方。

6.4 如果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第四条的要求按时交货,甲方有权以如下方式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从迟交货第三周起每周按迟交货物总价的0.5%(百分之零点五)计,不足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上述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上述赔偿不能解除乙方交货的责任。赔偿金的支付将被认为已足额补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因迟交货甲方可能向乙方提出的间接损失)。

6.5 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按时支付合同款。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支付方式为:从规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应付未付合同款额以每日0.5‰(万分之零点五)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

6.6 如果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合同执行延迟,则交货周期相应顺延。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或其他双方共计为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被迫停止或推迟合同的执行,则合同执行相应延迟,延迟的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发生作用的时间。

7.2 受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的发生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

7.3 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通过航空挂号通知另一方不可抗力已终结或排除。

第八条 仲裁条款

8.1 所有与合同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8.2 仲裁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他机构申请改变仲裁裁定。

8.3 仲裁费用由败方承担。

8.4 仲裁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合同,但仲裁部分除外。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双方同意,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合同终止以后,对另一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以及事务、业务或操作方法(下称秘密信息)实行严格保密。

9.2 一方保证,其依本合同所知悉的秘密信息只用于本合同的目的,不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向任何第三方(包括单位、个人,也包括乙方的关联企业如子公司、参股公司、母公司等)披露。一方承认并同意,对方是秘密信息的独家拥有有者,将不直接、间接侵犯或损害对方对秘密信息的所有权。

9.3 一方应只在下述情况下,方可使用秘密信息:

(1)出于评佑、论证将承担工作的需要;

(2)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

(3)不论如何,秘密信息均不得以任何方式用于对对方不利、有损或相竞争的目的。秘密信息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被复制、全部或部分与其他信息编纂、透露给第三方。

9.4 一方除经按本合同许可外,不得传播、透露秘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秘密信息可向本方的代表和需获悉秘密信息以辅助本方履行其义务的员工披露。一方保证,在上述本方代表和员工知悉秘密信息之前,向其提示秘密信息的机密性与专有性,并保证上述代表与员工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整,根据此项保证,一方将向对方赔偿因上述代表、员工违约披露、使用秘密信息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包括律师费)与其他支出。

9.5 本条款构成独立的保密协议,本条款的约定的对双方的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条款的效力于全部秘密信息的秘密性全部丧失时终止。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0.1 本合同签约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条日期,即本合同的生效日期。

10.2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合同解除或终止:

(1)一方进入解体或倒闭阶段;

(2)一方被判为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提前解除合同;

(5)按仲裁机构的裁决,合同解除或终止。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壹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列出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 任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公开透露合同内容,除非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但是,如需将合同提交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则不需对方事先同意。

11.4 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11.5 本合同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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